惟因「交通部組織法」修正案,尚未立法通過,因此,交通部於7月4日召集省府及公路總局等單位研商並作成決議,省府雖已「無權受理」,為維護民眾權利,仍由省府各區車鑑會及覆議會「代為收件」後,移交公路總局,辦理後續鑑定及覆議鑑定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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